泰安华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为切实改善公司的生产运营状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我公司自2022年4月开始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年7月1日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第38号令)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2〕32号)的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泰安华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 法人代表:高衍生
3、 企业地址:泰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泉路2766号
4、 企业生产规模:600辆改装汽车
5、 主要产品:运油车、洒水车、搅拌车、粉罐车、清障车、绝缘斗臂车
6、 主要污染物: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
二、审核前排污及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1、废水
企业生产过程仅涉及生活污水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根据《山东泰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例行监测报告》中的监测数据(2021.5.6),可知企业废水总排口排放废水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COD168mg/L、悬浮物30mg/L,企业废水总排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及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
喷漆房废气采用“过滤棉+UV光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烤漆室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最后汇入同一根19m高排气筒P4高空排放;喷砂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9m高排气筒(P3)排放;等离子切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2根15米高排气筒P1、P2排放。同时设置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焊接烟尘。根据《泰安华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喷漆房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中的监测数据(2019.12.28-29)以及《山东泰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例行监测报告》中的监测数据)(2020.1.3)可知,P1排气筒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3.37mg/m3,P2排气筒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4.55mg/m3,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P3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9mg/m3,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85mg/m3,二甲苯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29mg/m3,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1特殊用途汽车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本公司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2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监控浓度最大值为0.0437mg/m3,二甲苯的监控浓度最大值为0.029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2厂界浓度限值。
3、噪声
企业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企业采取了建筑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根据《泰安华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中的数据(2019.12.28-29)可知,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如下:厂区东、南、西、北厂界外4个监测点位的昼间等效声级最大值为64.2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下脚料等一般固废由金属回收公司回收
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灯管、废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等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泰安华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闫主任
联系电话:18661301817